【信息发布时间:2026-09-30 17:35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来源:南京市数据局】
按照《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》(苏数规〔2026〕2号)要求,省数据局、省卫生健康委(省疾控局)定于10月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疫苗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征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征集对象
疫苗采购评审专家
二、时间安排
1.申报时间:10月1日至10月31日。
2.审核及补充材料时间:10月8日至11月9日。
3.入库考试时间:11月22日前。
具体时间请关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,考点设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。报考人员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(https://49.77.204.17:10500/TPBidder/memberLogin?type=3)预约考点和场次。
预约成功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,在预约考试场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。
三、申报要求
具备苏数规〔2026〕2号文第七条所列条件,不存在第八条所列情形。具体内容如下:
第七条 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能够认真、公正、诚实、廉洁地履行职责;
(二)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,同时具有与所申请专业相符的工作业绩;
(三)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,熟悉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;
(四)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评标工作;
(五)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(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除外);
(六)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;
(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前款中的“同等专业水平”是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,并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该领域不分级别或者一级国家执业资格满5年。各行业对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条件有其他要求的,由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标准,并在本部门网站和“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”公开发布后实行,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条件。
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: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(二)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;
(三)被开除公职的;
(四)受过刑事处罚的;
(五)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入库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,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、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,考试时长为60分钟。试题类型为单选题、多选题和判断题,卷面分为100分。报考人员可登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模拟练习。
2.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疾控局划定,合格人员须参加省疾控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(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短信通知)。
3.市数据局咨询电话025-68505820、025-68505937,省、市疾控部门咨询电话:025-83750907、025-83538344。
南京市数据局
2026年9月30日